办证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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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4-12 10:26 字体:

     

办证指南

 

    一、办理新证

    1.凡愿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个人,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。

    2.本馆借阅证与厦门市社会保障卡通用。持有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,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馆开通图书借阅功能;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,可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薄、军官证或士兵证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,到本馆办理临时借阅证。

    3.办证前,读者应在办证处领取《湖里区图书馆读者登记表》,并如实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。

    4.办理本馆借阅证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,押金分100元、200元、300元、500元、800元、1000元或白鹭分免押金八种等次,有押金借阅证可借阅与押金等值的书刊,白鹭分免押金可借40册书刊。

    5.新办理的借阅证,在三个月内不办理退证手续。

    6.读者如需调整押金等次,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(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)、押金收据,到办证处办理押金增减手续。

    二、退证

    1.读者退证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(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)、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。

    2.代办退证的,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退证人的社会保障卡(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)、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。

    3.退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还金、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。

    三、挂失、补证

    1.遗失借阅证应及时挂失,挂失前产生的书刊被冒借或押金被冒领等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
    2.借阅证挂失方式: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。

    3.借阅证挂失后,可携带押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办证处补办新证。补证前须还清书刊及借阅逾期滞还金、图书污损或丢失赔偿金等。若挂失后重新找到借阅证,又尚未补办新证,可到办证处办理原证恢复手续。

    4.已补办新证的,旧证同时作废。

    四、办证时间

    办证处开放时间均可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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